協會章程

臺灣特技舞蹈協會組織規章與辦事規則

第一章 總則

  •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臺灣特技舞蹈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
  •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
  • 第三條 本會以推展特技舞蹈教育,培育表演藝術跨域人才,建構專業證照檢定,鏈結產業需求,促進產業生態發展,擴大特技舞蹈國際能量為宗旨
  • 第四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業務上受文化部指導
  • 第五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
  •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於理事長住所或辦公處所

第二章 任務

  • 第七條 本會任務如下:
    一、推展特技舞蹈教育,培育表演藝術跨域人才
    二、建構專業證照檢定,鏈結產業需求
    三、促進產業生態發展,擴大特技舞蹈國際能量
    四、辦理特技舞蹈相關展演、研習及學術研討會
    五、推動特技舞蹈職場安全與健康
    六、辦理會員服務及福利事項
    七、其他符合宗旨之事項

第三章 會員

  •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及贊助會員
  • 第九條 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個人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清入會費及當年度會費後,即為本會個人會員
  • 第十條 本會入會費:個人會員新臺幣壹千元。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新臺幣壹千元

第四章 組織

  • 第十一條 本會設理事會,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若干人組成之
  • 第十二條 本會設監事會,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若干人組成之
  • 第二十六條 本會得設置各種委員會、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,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,載明設立依據、組成、任務、經費來源等,提經理事會通過,修正時亦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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